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黃MM(涉嫌販賣毒品罪)的委托,指派智豪律師擔任黃MM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的辯護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在深入研究本案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辯護人的總意見為:
起訴書指控黃MM構成販賣毒品罪不成立。就本案指控事實,辯護人認為依據現有證據材料僅能認定黃MM持有冰毒0.61克和麻古10.87克(在黃MM家中查獲)的犯罪事實,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黃MM與馮XX之家存在毒品買賣交易的客觀行為以及黃MM具備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且現有證明體系不能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即黃MM對在劉XX處查獲的3962.9克不承擔刑事責任。
一、綜合分析本案所有在案證據材料,不能認定黃MM與馮XX之間具備毒品買賣交易的客觀行為。
(一)起訴書指控劉XX將交給馮XX的16萬人民幣系毒資的定性證據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針對16萬人民幣的性質,究竟屬于借款還是毒資,依據本案全部在案證據僅能證實黃MM安排劉XX將16萬人民幣交給馮XX的事實,但是證實該16萬人民幣系毒資的證據僅有劉XX的供述,并無其他證據材料印證,且不能排除該16萬確實系黃MM借給馮XX借款的事實。
被告人 |
訊問筆錄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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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XX |
黃MM就從臥室拿出黑色塑料袋包裝的人民幣裝在客廳沙發上的一個紅色手提袋里面給我。她說你幫我把錢送下去給個女娃,她坐在出租車,后排座位上就她自己一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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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MM |
起床后我就洗漱吃午飯,然后就接到我朋友“小一”(馮XX)的電話,找我借16萬···隨后我就聯系馮XX,讓她過來到我家樓下。后我讓劉XX把錢送下去給的她,錢是黑色袋子裹著裝在一個紅色袋子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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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銘 |
第一次出去買煙,和劉XX一起出門,當時劉XX拿著紅色布袋,里面裝什么不知道,下樓后看見出租車有個女阿姨在等他,后來和劉XX一起回家,發現紅色布袋不在劉XX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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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截圖 |
2016.7.28 15:04劉XX將紅色袋子送給出租車上的馮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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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XX |
我們沒有任何經濟往來 |
第三次訊問P3倒數第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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