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1*年*月,被告人李某欲通過唐某向他人購買毒品用于販賣。唐某遂與劉某商議購毒事宜,并將毒品價格及預付購毒款等信息告知李某。后李某為購買毒品親自或安排他人多次向唐某匯款近60萬。
討論內容:承辦律師指出該案的主要爭議在于李某是否構成犯罪。承辦律師先提出自己擬做無罪辯護的思路后,其他律師從證據認定、程序瑕疵方面提出意見供承辦律師參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涉案毒品的扣押、提取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不能排除毒品是由他人放入車中的合理懷疑等等。此外,針對于其他量刑情節,承辦律師可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
閱讀提示:鑒于對當事人信息、隱私的保密,故討論的過程和詳細信息沒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關的觀點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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