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被告人喻某,男,漢族,52歲,系某大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重慶公司的總經理,因涉嫌
受賄罪到案。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喻某在某工程項目中,收受材料供應商32萬元,幫助材料商獲得該項目的材料供應資格,并在材料款的支付劃撥中,為該供應商提供幫助。被告人作為大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員,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辯護方案:
由于本案被告人的愛人系智豪律師事務所某律師的親屬,基于該因素,家屬堅持要求由該律師承辦本案。但因該承辦律師才到智豪所不久,且原來也非專業從事刑事案件辯護,能否成功的辯護本案,在接受委托時,該承辦律師也對被告人家屬表明,沒有把握性。
在接受委托后的案件辦理過程中,得益于智豪律師事務所通過十余年的經驗積累,形成和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刑事案件辯護標準化辦案程序》。該承辦律師在熟悉和嚴格按照辦案程序開展工作過程后,案件也逐步向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發展,委托人甚至還“責怪”承辦律師:找你辦案的時候還欺騙說沒有經驗。
當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承辦律師制定了詳細的辯護方案和提綱,按照律所的要求,在定期的案件團隊討論時,承辦律師將該案提出進行研究。
根據承辦律師介紹的案情和準備的辯護方案,大家對案件結果進行預判時,都認為按照現有方案,本案最好的結果只能是有期徒刑10年(10萬元受賄即達到10年徒刑),該結果顯然不夠理想。
在律所二十余名律師又認真分析了本案的事實和證據后,律所多名律師提出,本案是否能從被告人的身份不符合國家工作人員,自首是否存在和成立的角度重新制定本案的辯護方案。
按照團隊討論會議上形成的觀點,承辦律師在隨后的工作中,圍繞被告人的身份問題、被告人的到案情況,又多次到
看守所與被告人會見和核實,并迅速收集了涉案大型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等所有檔案資料,重新制定和完成了本案的辯護方案。
當本案再次提交出來在團隊討論時,承辦律師介紹了本案辯方的全部證據材料和新的辯護思路,大家都認為承辦律師找到和找準了本案的關鍵點,并對本案好的判決結果充滿期望,同時,部分律師對承辦律師的辯護方案也再次提出了好的建議。
辯護結果:
庭審中,承辦律師按照律所團隊討論形成的辯護方案據理力爭,導致本案公訴人當庭要求延期審理和補充證據。
后本案經檢察院重新變更罪名起訴,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并結合本案的其他情節,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半。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重慶乃至西南地區首家專做刑事辯護的刑事律師所,團隊旗下匯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師、法學專家、博士等人才為確保辦案質量,智豪律師作為首家向社會公開承諾所承接刑事案件經過全體律師的集體討論以確定最佳的辯護方案——“集體智慧、團隊資源”,結合刑事領域積累的廣泛深厚的社會關系資源及刑事辯護的實戰經驗,“為生命辯護、為自由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