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律師在接到法院出庭通知書后,依法出庭,為于某進行辯護。在庭審辯護中,辯護人本著被告人權益最大化的原則,結合多次集體討論的團隊成果,為于某辯護。并提出下列觀點:
一、該案全案應該定性為
賭博罪,而非
開設賭場罪;
二、于某具有從犯、坦白、退贓等諸多從輕、減輕情節;
三、本案雖沒有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但于某從到案后認罪誠懇,悔罪真誠,在大力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背景下,可以借鑒其制度精神,對于某從寬處理;
四、本案非暴力型犯罪,于某社會表現也一貫良好,其本人無前科記錄,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
五、于某現已自主創業,有合法穩定的收入;
六、于某困難的家庭情況。
本案未進行當庭宣判,智豪律師正在為此案積極奔走。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重慶乃至西南地區首家專做刑事辯護的刑事律師所,團隊旗下匯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師、法學專家、博士等人才為確保辦案質量,智豪律師作為首家向社會公開承諾所承接刑事案件經過全體律師的集體討論以確定最佳的辯護方案——“集體智慧、團隊資源”,結合刑事領域積累的廣泛深厚的社會關系資源及刑事辯護的實戰經驗,“為生命辯護、為自由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