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審判長、合議庭成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原告人戴某的委托,指派智豪律師擔任張某某涉嫌
故意傷害罪一案原告人戴某的代理人。我依法查閱了本案全卷材料、參與了庭審調查全過程?,F根據本案的基本事實、法律規定以及庭審情況,代理人特提出以下代理意見,懇請法庭充分考慮并依法采納。
一、 刑事部分
1、 被告人張某某的犯罪行為給原告人帶來了極大的傷害,社會危害性大
被告人張某某作為一名退伍軍人,接受過部隊的鍛煉有嚴格的紀律要求。在原告人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將制服敵人的拳頭揮向作為普通老百姓的戴某,造成了戴某左眼淚小管斷裂、左眼視神經挫傷、左眼視力下降的嚴重后果,經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傷殘等級為左眼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屬X級傷殘。左眼低視力1級,屬X級傷殘的嚴重后果。
張某某嚴重的暴力犯罪行為給戴某的工作、生活均造成了嚴重影響,張某某社會危害性極大。
2、被告人未積極賠償賠償、沒有賠禮道歉、無悔罪行為,堅決要求嚴懲
戴某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得到應有的賠償,被告人依法應當得到嚴懲,這已是原告人戴某做得最明智和理性的選擇了,戴某選擇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但其仍有無法表達的無奈。
戴某被張某某等人毆打致傷,張某某等人沒有積極救治被害人的行為,在戴某住院期間張某某也沒有看望、慰問,從戴某去年出院至今張某某均沒有積極賠償和道歉認罪,可見其無認罪、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較大,若不對其依法嚴懲很難達到修復社會關系的目的,也不能達到較好的社會效果。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結合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情況認定其悔罪表現,并在量刑時予以考慮”,關于被告人張某某未積極賠償被害人任何物質損失且未獲得被害人諒解的行為,在對張某某量刑時不得適用《人民法院關于量刑指導意見》關于積極賠償和獲得諒解的相關規定,應當依法嚴懲。
3、被告人張某某不符合緩刑適用的條件
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從案發后到今天的庭審來看,沒有真誠的賠償態度,亦無悔罪表現,且無其他證據證明張某某的情節較輕,因此張某某所犯罪行的法定刑為三以下有期徒刑。從被告人不真誠悔罪、脾氣暴躁的情況來看,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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